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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火灾隐患研究
作者:国鹏 来源:中国论文联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4-16 11:47:50
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建筑工地防火实际情况,编辑印刷防火宣传画册,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介绍一些消防知识、火灾案例,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对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及灭火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真正让消防知识延伸到工地的每一个角落,从而有效地增强建筑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防灭火方法、逃生基本知识,能自查常见的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

  (四)要增设各类消防安全设施。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防火监督人员要加强巡查力度,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占用消防通道。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在建筑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应在附近应设置消防水池。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加强施工人员的宿舍管理。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暖器要注意周围近距离内不要放置可燃物,无人时要关闭电源,电热被要购买合格产品,无人时不要开通电源,防止温度过高引燃床垫、被子等可燃物。严禁采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乱扔烟头。

  (五)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防火监督人员要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对在建工地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和抽查,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主要以未经消防部门设计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开工、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情况;是否确定各部门、岗位的消防责任人;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等相关要求进行详细检查。在检查中,消防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布置的合理性,功能的划分,相关的防火措施,防火间距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检查,指导施工现场负责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同时,对工人住宿、用火用电、器材配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责令其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加大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发生火灾的工地及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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